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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通知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721天前 | 18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评选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晋企发〔2022〕28号

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积极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补短板”、“锻长板”,“建补延强”产业链和供应链,增强市场竞争力,省局决定认定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程序:

  此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1、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于5月15日前将“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zjtxxjr2022@163.com,同时将申请书和印证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网上申报材料和企业报送的印证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实地考察,统一函询当地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安监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二、项目申报数目:

  项目申报数量不限,各市在严格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能报尽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5月15日24:00时,超时不予受理。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资料,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份,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四、条件指标

  (一)基本条件

  1、被推荐的企业必须是已被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是申报2022年度“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2、属于国家、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支柱和优势产业、优势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对符合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规划的项目和贫困地区项目优先考虑。 

  3、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况:

  (1)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其他与“专精特新”示范性明显不符的情况。

  (二)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

  3.创新能力。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至少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6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主持、参与制订或修改国家标注、行业标准的视同发明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视同实用新型专利)。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五、组织实施

  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考佐证材料(见附件2),积极组织符合“基本条件、专项指标”的企业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并向省局推荐。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并在省局门户网站发布。对获得表彰的企业,省局将授予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并发放牌匾、证书。

  六、相关要求

  1、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及要求,认真宣传,使本辖区的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都知晓知情,并积极组织推荐申报。

  2、申报企业要求如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申报资料中确实有虚假资料,即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申报;

  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企业认真申报,要对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必须对项目申报资料认真核实,凡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要与原件核对,并对证明类、资质类、奖励类证明书、材料进行网上查询比对,核对其真实性,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可靠。

  4、省综改示范区可单独向省局申报,同时需履行上述相关规定。

  5、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正式文件、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的推荐表纸质件、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和所有资料电子版一式一份报省局管理指导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备查。

  6、企业自愿申请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任何部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开展与认定有关的活动。

  联系方式: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管理指导处

  电  话:0351—5607159

  邮  箱:sjglzdc@163.com

  附件:1.2022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推荐表.doc

     2.佐证材料.doc

     3.山西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汇总表.doc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