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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来源: | 作者:jiashenglongchuang | 发布时间: 1598天前 | 24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结合国家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现就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第5条“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对经有关组织、部门公布的由企业主导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分别给予标准主导制定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补助的,其技术标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组织的批准和发布,以发布日为准,发布日必须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太原市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补助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技术标准的正式文本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备查。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18年度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市科技局计划处,1份留存备查。


(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