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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C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资质
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评估体系

      为顺应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信息 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的不断提高,增强信息系统服务商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支撑信息系 统服务商转型提升,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结合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和企业的发展实践,对信息系统服务商的基本能 力、技术能力、人员能力、财务能力、管理能力和项目实施交付能力六个方面的要素提出了 要求,并对信息系统服务商的交付能力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本标准是由相关软件行业协会、企业、评估机构基于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而共同制定, 有利于发挥行业自律和示范作用,促进信息系统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认证是北京赛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机构批准号:CNCA-R-2003-085)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自愿性服务认证。
      认证依据T/SIA 011-2019《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估要求》对信息系统服务商的交付能力进行评估认证。认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其中一级、二级根据评估结果再分星级,星级分为5星、4星和3星(5星为最高星级)。
      该认证面向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企业开展能力评价,旨在提高信息技术服务供给质量,规范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价机制。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认证可以作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信息系统使用用户或招标中介机构选择信息系统服务商的评定和参考依据,同时也适用于信息系统服务商开展自我能力评价时使用。

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评估级别

      依据 T/SIA 011-2019《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估要求》及附录 A,信息系统交付能 力评估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最高。对于一、二级评估要求,在满足CCIDCC/ISC-001:2019基本项要求的情况下,申请方及评估机构需按照附录 A 评分项打分原则进行打分,确定相应 级别和星级:
      1)一级最高分为 30 分,0-8 分为一级三星级。9-18 分为一级四星级,19 分以上分为 一级五星级,符合分数要求的申请方获得一级相应星级的评估证书;
      2)二级最高分为 25 分,0-7 分为二级三星级。8-16 分为二级四星级,17 分以上分为 二级五星级,符合分数要求的申请方获得二级相应级别和星级的评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