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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9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企业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来源: | 作者:jiashenglongchuang | 发布时间: 1628天前 | 13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结合国家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现就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第2条“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企业”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内容


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


(二)申报条件


2019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太原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损益表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研发支出辅助账复印件,有效知识产权复印件等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备查。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份留存备查。


(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2018年已享受相关补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再受理。


四、申报时间


2019年分三批开展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企业只能申报一次,重复申报企业取消补助资格。